5月13日讯
针对集采流标品种,浙江率先明确采购方式!
5月11日,浙江省发布《关于开展药品第一批开放式竞价的通知》,涉及2个品种,而这两个品种为浙江省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无中选企业的品种,要求报价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价。
此前,浙江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已公布,中选结果自2021年3月15日起执行,10个品种中选(详见文末附表)。
报价要求
此次开放式竞价通知明确,企业报价不得高于申报产品的全国最低价,若为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产品,企业报价还不得高于浙江省原在线交易价格,高于的将作为报价不符合要求处理。
同品种申报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竞价品种的申报,企业应自行选择一家产品进行申报;若同时申报,则取企业报价低的1个产品。
竞价分组
同竞价品种分成两组,一组为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仿制药,另一组为其他药品。
原研药、参比制剂参照《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采购文件》(ZJYPCG-2020-1)相关规则执行。
入围规则
按照企业申报价格从低到高依次入围。每组竞价报价符合要求企业数量≤2家的,价格低的1家企业入围;3-4家的,价格低的前2家企业入围;5-6家的,价格低的前3家企业入围;7-8家的,价格低的前4家企业入围;9家及以上的,价格低的前5家企业入围。如遇价格相同,浙江省上年度产品入库金额高的入围;产品入库金额相同的,企业规模大的入围;仍无法确定的,通过专家评审方式确定。
有价格和质量投诉或异议等特殊情况的,通过组织专家甄别、评估或谈判,决定是否挂网或暂停交易。
产品挂网
申报结束后,浙江药采中心将按规则对申报产品及价格信息进行审查和梳理,公布竞价结果,符合要求的纳入平台挂网;未入围的原在线交易的产品(含未参与竞价产品)不再挂网交易。
通知还明确,尚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在申报时须一并提交,未递交的将视为资料不合格,拒绝其产品竞价。具体提交方式等见《关于落实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信息,并保证持续、稳定的供应。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竞价入围后不能保证持续、稳定供应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