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讯
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工作要求,对于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企业,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它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应予以撤网。现对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及其相关产品予以撤网。
附件:1.未提交承诺书医药企业名单
2.未提交承诺书配送企业名单
3.未提交承诺药品企业相关产品清单
4.未提交承诺医用耗材企业相关产品清单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1年6月3日